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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焚化爐戴奧辛排放違反管制標準 環保署即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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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加強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戴奧辛空氣污染物之監控,環保署特於本(94)年執行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稽查專案,台中榮民總醫院醫療廢棄物焚化爐煙道排氣經稽查採樣檢測,其戴奧辛排放濃度超過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該署已於今日(10月7日)函請台中市政府依法處分,並立即勒令停工改善。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針對廢棄物焚化爐全面訂定嚴格之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為加強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戴奧辛空氣污染物之監控,環保署特於本(94)年執行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稽查專案,針對歷年曾檢測排氣戴奧辛不符排放標準者,選定13座焚化爐進行檢測。截至本年9月底,已完成11座焚化爐之檢測及分析,其中台中榮民總醫院醫療廢棄物焚化爐排氣之戴奧辛,平均實測值為10.80ng-TEQ/Nm3,超過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

環保署同時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公私場所違反排放標準規定而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依同法第82條,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視為情節重大。考量台中榮民總醫院醫療廢棄物焚化爐排放之戴奧辛,有危害附近地區公眾健康之虞,該署已於今日(10月7日) 函請台中市政府依法處分,並立即勒令停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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