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95)年已針對國內重點河川訂定「河川流域重點督察管制計畫」,希望在勤查重罰下遏止不肖業者偷排廢水的行為,以減少河川水體遭工業廢水污染案件的發生。
為配合本項政策,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在中部地區選定中港溪、大里溪、舊濁水溪、東西二圳、洋子厝溪、北港溪、朴子溪、牛稠溪、虎尾溪及內林溪等10條河川,就該河川流域內之高污染之業別如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畜牧業等,初步篩選70家作為稽查管制對象,經該大隊95年1月至3月第一階段全面清查結果,共查獲14件違反環保法令規定案件,其中又以原廢水偷排及放流水未符標準計12件最多,顯見仍有部分業者存有僥倖心態。未來除針對業者可能偷排廢水時段進行稽查取締外,必要時將採夜間或假日稽查方式,期能澈底杜絕該流域污染源。
環保署表示,針對不守法業者,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若未遵行停工令者,得依法移送法辦。請事業單位主動遵守各項環保法令,以免觸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