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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落實SRF審查及管理 讓不肖業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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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12-23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有關媒體報導廠商假借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名義,排放戴奧辛等情事,環境部鄭重澄清,報導指稱的溢豐綠能公司,製造與使用均不符合SRF規範與標準,完全是假SRF之名,行污染之實的不肖廠商,現已由地檢署偵辦起訴。另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將進駐SRF發電廠一事,循環署表示,將依照已訂定SRF的相關品質規範及標準把關,其係以發電作為營運目的之電力設施,所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皆有管制戴奧辛及重金屬。環境部一旦發現業者有違法具體事證時,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絕不寬貸。

因應國際減煤及淨零排碳趨勢,我國近年推動將非有害適燃性之廢棄物經分選及純化後,經適當設備轉製為SRF,SRF主要料源為廢紙、廢塑膠、廢纖維、廢木材、廢橡膠等。在料源中如有氯的成分,例如含PVC的標籤,會要求製造廠需要有光學分選設備,挑出含氯塑膠或有色塑膠,再轉製成SRF。SRF進到後端使用時,會再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把關,透過高溫燃燒破壞戴奧辛。

目前針對使用 SRF 相關設施已訂有管制之排放標準,如以發電作為營運目的之電力設施,其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而一般鍋爐,則須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使用SRF者皆準用焚化爐戴奧辛及重金屬之排放規定。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已於今(112)年7月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新增規範使用SRF設施種類及規模,並要求應設置相關空污防制設備,以嚴格控管空污排放情形。

環境部自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109年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112年滾動檢討修正,規範包含廢棄物料源、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品質管理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污染防制設施等,並訂有SRF品質標準;環保機關依據上述規範進行審查核准,後續據以查核管理。為避免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環境部將採取精進措施,包括新設廠改採三階段審查(書審、試運轉、現勘),建立中央地方會審機制」,循環署組成技術小組協助地方進行審查,提升審查品質,以確保新設製造廠產製SRF的能力;在既設廠部分,則規劃執行專案稽查計畫,檢視料源、製造及使用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並要求落實SRF採樣及檢測,以確保製造品質;經查不符規定者,即要求依限改善,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撤銷或廢止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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