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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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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行政院環保署於今(二十二)日「地球日」正式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以宣示保護地球,愛護環境,追求環境永續發展的決心。環保署長郝龍斌呼籲民眾,一起配合此政策的施行,共同打造美好環境。

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含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凡是在以上場所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的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均列入第一批管制對象。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為:凡是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0‧0六公釐的購物用塑膠袋「不得提供」,而厚度達0‧0六公釐(含)以上者「不得免費提供」。但下列四種方式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一、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二、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三、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四、盛裝醫療院所的藥品者。

至於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包括杯(不含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之封膜、杯座)、碗(不含碗蓋)、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均不得提供。但以這些免洗餐具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

環保署表示,第一批限制使用將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凡屬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未依本公告規定辦理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並說明,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厚度先前公布的草案為0‧一公釐,是以購物用塑膠袋的成本及塑膠袋製造業者的吹膜機經調整後可達吹膜極限作為考量因素,而草案公布後與相關塑膠袋製造業者溝通,了解僅有少數設備可將吹膜極限調整至0‧一公釐以上,對大部分的製造業者而言,技術上無法製作0‧一公釐以上的塑膠袋;因此,顧及塑膠袋業者吹膜機的吹膜厚度極限及考量中型大小塑膠袋的製造成本在一元左右的前提下,將塑膠袋厚度由原來草案的0‧一公釐修正為0‧0六公釐,以降低對塑膠袋製造業者的衝擊,使本限制使用政策具體可行。

環保署長亦籲請民眾,盡一己之力保護我們的環境,雖然限制使用初期可能會造成生活上一點點不方便,但是對我們環境改善,將是無窮助益,此外從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要減輕環境的污染負荷,以限制使用的手段,來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是未來環境保護必定要做且亦不得不做的工作,他接著表示,在「地球日」公告此一政策,也宣示我們愛護環境保護地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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