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政策自9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稽查工作皆持續進行,至94年6月底止,針對9萬8千多家的列管對象,各級環保單位共計稽查824,723場次,平均每家受管制對象約稽查8次,其中有10,174家因違規遭開立警告單;經勸導後仍違規者,共處分142件。違規情形最嚴重者為有店面餐飲業,違規家數占總違規數的98%。
依限塑政策管制規定,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厚度低於0.06 mm 的購物用塑膠袋,而厚度達0.06 mm的購物用塑膠袋則必須「有償提供」;且不可以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違反規定者,第一次先開立警告單,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處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
環保署表示,目前該署正積極檢討限塑政策的部分執行問題,在規定修正前,稽查工作仍會持續進行,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仍應依照規定,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以免被罰1200~6000元的罰鍰。
環保署並呼籲民眾減少塑膠袋的使用,以節省資源,減少廢棄物產生,以達資源永續利用目的,此外,若發現管制對象有違規行為,民眾可撥0800-085717、0800-066-666或向當地縣市環保局檢舉,環保單位會將遭檢舉的違規商家列為優先稽查對象,以加強維護政策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