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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行政院院會通過免洗餐具延至十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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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行政院環保署已於今(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會報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其中購物用塑膠袋第一批限制使用的實施日期仍維持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而塑膠類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則因北部地區旱象尚未解除,故延後至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惟第二批實施日期,自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則維持不變。

環保署表示;「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原訂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實施日期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因旱象缺水,部分地區實施限水措施,因此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延後三個月,至今年十月一日起開始實施。至於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百貨公司業、量販店、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仍維持原先規劃的實施日期,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環保署說,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於結帳櫃台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的塑膠袋,業者不得提供厚度未達0.0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達0.0六公釐(含)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業者不得免費提供,須有償提供,但有四種情況不受限制,包含:1、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2、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3、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4、盛裝醫療院所的藥品者。至於限制使用的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於限制使用對象場所內經營餐飲業務的業者,不得提供上述免洗餐具,但碗蓋、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的封膜、杯座,還有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的免洗餐具,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針對本限制使用政策報告案,游院長有三點提示:「一、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不但可以減輕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對環境的危害,並且能引導國民改變用過即丟的生活習慣,提振社會環保意識,政策立意良好,應積極推動。二、本政策涉及層面廣,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協助配合辦理始得順利推動,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率先以身作則,全力配合。特別是本政策之最終目標是要鼓勵業者使用可重複清洗的餐具,因此對於餐具的清潔衛生方面的督導,衛生署應積極辦理。三、有關本政策引起民眾生活習慣的不便,請環保署邀請環保媽媽、環保志工擴大配合宣導。」

環保署長郝龍斌表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主要希望民眾或業者改用可重複使用的餐具,但是因為北部旱象未解除,考量民眾擔心限水措施可能導致餐具清洗不乾淨,因此為了因應旱象,環保署決定將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的實施日期延後三個月,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郝龍斌說;數次民意調查結果皆顯示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民眾支持本政策,雖然限制使用初期可能會造成生活上一點點不方便,但是對我們環境改善,將是無窮助益,此外從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要減輕環境的污染負荷,以限制使用的手段,來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是未來環境保護必定要做,且亦不得不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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