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柴油車所排放之黑煙微粒,含有致癌性之PAHs等物質,主要來自於柴油含硫量過高及燃燒不完全所致,由以往取締車輛非法使用漁船用油之執行經驗,得知針對非法柴油之主要消費群-砂石車、大貨車、聯結車等執行路邊攔檢,實為最直接、最有效之方式;因此,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配合高高屏空氣品質管制區行動計畫於6月21日第一次聯合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等環保局共同執行高高屏地區使用非法柴油車輛夜間擴大聯合攔檢任務,本次聯合稽查在高雄市部分共攔檢柴油車61輛,疑似使用非法用油車輛抽測送驗7輛;高雄縣部分攔檢40輛,抽測送驗9輛;屏東縣則攔檢31輛,抽測送驗9輛;希藉由擴大聯合攔檢勤務,使非法使用柴油之車輛無所遁形。
環保署表示,車輛使用柴油油品的成分規定,已於94年1月1日起適用硫含量不得超過50ppmw及芳香烴含量不得超過35vol%的較嚴格標準。同時亦已修訂「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將車用柴油硫含量超過標準之裁罰級距,增加至四級,經檢驗後若硫含量超過50~100、100~500、500~1000及1,000ppmw以上者,可分別處以小型車5,000元、10,000元、20,000元及30,000元之罰鍰,大型車10,000元、25,000元、50,000元及75,000元之罰鍰。
環保署強調,為加強取締非法油品流用,以確保生活品質與人體健康,未來環保署仍將持續與高高屏三縣市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不定期執行使用非法柴油車輛夜間擴大聯合攔檢,並再次呼籲車主應使用合法油品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