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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線電纜」輸出入代碼有兩種,管理方式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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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6-09-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從事「廢電線電纜」輸出(入)的業者請注意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業者如以廢棄物代碼「E-0201」提出申請輸出(入)許可,將不予核發,且未依規定申請許可逕行輸出(入)者,將加強查緝從嚴處罰。

環保署表示,為因應巴塞爾公約的輸出入管制精神,並防止不肖業者將廢電纜線隨意露天燃燒造成環境污染,該署特別針對「廢電線電纜」訂定二種不同的廢棄物代碼「E-0201」(有害事業廢棄物)及「D-2601」(一般事業廢棄物)進行管理,其中的差異在於兩者間的處理方式不同,E類代碼表示是「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即指以燃燒的方式,將廢電線電纜的外層被覆塑膠及橡膠去除,再將高價的銅線取出販售,因其處理方式容易產生戴奧辛,如隨風飄散後,空氣、土壤、水將會受到嚴重污染,進而危害民眾健康及生活環境,對環境影響甚鉅,因此該署特別將這種處理方式歸類為有害行為,並將其視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而D類代碼表示是「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是先將廢電纜線以機械或人工切割方式剝皮後再將銅芯取出,而經剝下的塑膠及橡膠則可資源回收再利用,所以未來業者若以「E-0201」申請「廢電線電纜」輸出境外或輸入國內進行處理者,環保單位將不會同意核發許可文件。

環保署並強調,未來如查獲業者未依法取得許可文件,而擅自輸出(入)廢電線電纜,將以違法輸出(入) 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並從嚴處罰,該署也呼籲業者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小利或方便而後悔莫及,並請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隨時利用該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污染,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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