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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調整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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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5-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反映資源回收市場及基金運作狀況,並促進容器商品朝環保化設計,環保署公告調整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調整內容,可至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環保署表示,本次調整的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除通盤檢討各容器材質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費率影響因素,進行調整。同時針對PET容器之「瓶身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或「瓶身使用非自黏性環貼標籤設計」等易脫標設計者,提供優惠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俾以經濟誘因方式,促進容器商品朝環保化設計。此外,因生質塑膠材質回收、清除、處理的運作機制,已納入資源回收基金管理範疇,故特別整併增列該項材質費率。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1年7月1日起製造、輸入容器類相關責任物的營業量或進口量,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俾據以推動廢容器回收再利用等工作。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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