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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開發行為應遵循法制程序及管制規定 確保妥善處理廢棄資源及維持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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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10-11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民眾關切彰濱工業區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一事,環境部將遵循法制程序,持續辦理監督查核作業,要求開發單位加強民眾溝通,完備相關程序後始得施作,本部亦將監督彰濱工業區進駐廠商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取得設置、操作及燃料許可證後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且需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及管制規定,以確保符合環評核可之空污總量限制。

環境部說明,已與經濟部等部會共同盤點事業廢棄資源量能,提出擴大去化強化措施,規劃111年至114年增設12座事業廢棄資源處理設施,並已協調經濟部及國科會釋出27.41公頃環保用地,提升事業廢棄資源處理量能,將事業廢棄資源逐步自焚化廠分流。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推動相關設施設置,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興建案,主要處理該局所轄工業區污水廠產出污泥,餘裕量將優先協處彰化一般事廢及生活垃圾,可落實工業區污泥處理之產源責任、紓緩彰化縣大型焚化廠量能負荷;本案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規劃建廠階段,已停止動工。

環境部說明,112年3月29日辦理環評監督查核發現:本案已於112年3月8日進行施工作業,惟未於施工前30日通知及辦理公開說明會,已違反環評法,於112年5月17日裁處30萬元,並限期112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嗣開發單位表示因仍需與在地居民進行溝通作業,來函展延改善期限至113年3月31日。

為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目標,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皆著手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之推動工作,本部亦已參考國際發展趨勢,推動廢塑膠、廢紙、廢木材等非有害廢棄資源轉製成符合品質標準之固體再生燃料,可替代煤炭使用量,目前皆已逐步加強把關燃料來源、製造、品質、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後端防制設施,以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減碳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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