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加速執行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

:::
區域環境管理
96-12-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台灣地區自民國74年起推動垃圾處理工作,至民國95年止已執行垃圾處理第1至3期及後續計畫等4項計畫,大幅提昇妥善處理率。為符合目前世界環保之潮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定之「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已獲行政院96年3月1日核定,目前積極展開「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將使垃圾處理工作進入新的境界。

環保署表示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工作由早期河川露天傾棄堆置再進入垃圾衛生掩埋場,到分類回收資源垃圾及焚化處理,使生活環境品質更加提昇。早期河川任意傾棄堆置的垃圾經環保署努力結果,在不影響河川行水安全下,採全數或部分移除垃圾,已使河川逐漸回復原有的風貌。

環保署為精進廢棄物之處理,採取以下措施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

一、自96年起,除偏遠地區外,生垃圾已不再進入掩埋場。

二、舊有的衛生掩埋場進行體檢工作,並依體檢結果規劃「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分採復育、移除再利用、滲出水集中處理及改善環保設施等,使舊有掩埋場造成環境衝擊減至最低,或變身為綠地公園,或再利用為民眾活動場所(如槌球場、壘球場等)。

三、繼續推動垃圾委託民間清理及資源物分類回收再利用,並透過調度轉運,使未設置焚化廠的縣市垃圾或焚化廠歲修期間所產生廢棄物能獲得處理。

四、規劃設置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解決垃圾焚化廠焚化後灰渣處理問題,並將灰渣再利用,且資源再生廠場地及設施可永續利用重覆再生,融合景觀的綠建築淘汰傳統的環保設施,獲得民眾的支持。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