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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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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及資訊
108-09-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環保署於108年9月9日發布「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優先訂定空氣品質監測站種類及設置原則,以落實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增進民眾生活環境資訊的服務及流通運用。

本準則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參採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各類型空氣品質監測站及測定項目,並參考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盟、日本等國之監測站之站址選定及設置數量,依最適監測屬性分為全國長期性空氣品質趨勢及反映區域性當地污染特徵之全方位監測站網。

環保署表示,本準則考量監測數據品質及資料公開,增訂品質保證計畫書、監測維護紀錄、數據有效性及監測資料連線規定,建立監測規劃管理循環架構,強化空氣品質監測及周延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以提供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措施規劃及成效評估之參據。

有關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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