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為避免乾洗衣業使用之毒性化學物質以聲明為廢棄物後,未妥善處理而危害環境,該署已將該行業納管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且該署近期針對60家乾洗衣業產出的四氯乙烯,進行清理流向追查,並將疑似清理流向不明的業者,移交地方環保局查處。
早期的乾洗衣業常使用低閃火點的乾洗溶劑,若使用不當或管理不良容易導致火災或爆炸,雖然有人改用較高閃火點的溶劑,但是在衣物烘乾時,仍有導致火災的可能。因此,又有建議改用含鹵素碳氫化合物(例如: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或四氯乙烯等)的非可燃性溶劑。其中以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的毒性相對上較低。
四氯乙烯為有機化合物,其優點為不可燃,且因其揮發性高,所以不會殘留於衣物上,使用上較為安全。而利用其不可燃之特性,清洗後溶解於溶劑中之髒污物,可由蒸餾法去除。因此,如毛衣、毛料大衣、毯子類、絲織品、麻織品、嫘縈、綢緞、蠶絲被、深色棉質(精棉)衣類、領帶等布料,為防止縮水、衣物變形褪色,均須乾洗。
目前國內之乾洗衣店,大都集中於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等人口稠密之住宅區及商業區,而乾洗溶劑目前使用率最高的依序為石油系溶劑、四氯乙烯溶劑。大約有97%之乾洗業者使用石油系溶劑,其餘約3%之業者則使用四氯乙烯(歐美國家乾洗業者使用四氯乙烯為乾洗溶劑者約佔85%,其餘約15%業者使用石油系溶劑為乾洗溶劑)。
鑑於四氯乙烯為國內乾洗衣業所使用且為法令列管之乾洗溶劑,屬於毒性化學物質,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雖在乾衣程序完成時,超過九成的四氯乙烯會被乾衣機回收,不會對人體造成危險,但在不當操作的環境中還是有可能造成作業勞工過度暴露與健康上之危害,故需有效地去控制回收,才可以避免人體受危害。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管制乾洗衣業產出的四氯乙烯產出量及清理流向,自94年7月1日起,將其納管需上網申報四氯乙烯清理流向。在全國所列管62家業者中,已有60家上網申報,上網申報量達26.8公噸。並於近期內針對該事業進行申報資料分析,其中發現不合常理者,已進一步交由地方環保機關專案進行稽查,如無法交代廢棄物流向者,將從重處罰。
環保署表示,事業如有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在聲明毒性化學物質廢棄,及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後,如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無填報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儘速辦理變更,並上網申報該項廢棄物的清理流向,以確實掌握該廢棄物的流向,避免任意棄置,違者將處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