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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相片沖洗廢液管理,環保署將全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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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照相沖印店的老闆們要注意了,環保署繼去年十月將相片沖洗業公告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的事業,以加強管制其廢棄物之清理,對相片沖洗過程產生的廢液,將於近日內發動各地方環保局展開全面稽查,如果沒有妥善貯存或委託合法業者清理,甚至任意傾倒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環保署從去(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就將相片沖洗業公告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的事業範圍,希望業者能妥善清理此類廢液,但是這一年來,環保署發現國內業者仍然沒有重視這個問題,因此日前邀集各地方環保局研商後,決定同步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專案稽查,目標鎖定各照相沖印店,稽查重點包括相片沖洗廢液是否妥善貯存或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是否任意排放,對於收購廢液的廠商,也將追查是否具合法許可及廢液是否妥善處理,未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環保署在今年九月底,也邀集國內供應照相沖洗藥劑的各大國際品牌代理商召開會議,請其協助向下游沖印店加強宣導正確的貯存清理方法,同時研商未來比照原廠在歐美日先進國家的作法,以逆向回收方式,集中處理,解決下游沖印店廢液問題。環保署期望在專案稽查及上游供應商的共同配合下,逐步建立國內相片沖洗廢液回收處理體系,以維護國內環境。

環保署表示,相片沖洗程序後產出的廢液可大致區分為定影液和顯影液二大類,其中定影液為中性到弱酸性水溶液,主要成分為硫代硫酸銨和硫代硫酸鈉,由於其中含有高量的銀成分,所以國內目前有廠商願意收購回收,但是廠商將銀回收之後的廢液,含有害物質,未經妥善處理任意排放,仍將污染環境。至於顯影液,則為弱鹼性水溶液,它的有機污染物濃度以化學需氧量(COD)計算,高達40,000~65,000毫克/公升,其中並含有對苯二酚、溴化物等有毒物質,因不具回收價值,所以沒有廠商願意回收處理,一般店家經常直接傾倒至排水溝內,造成環境污染。

據環保署估計,全國顯影液及定影廢液產生量約每年36,310公噸,主要的產生源有印刷製版廠、相片沖洗業及醫療院所。其中,印刷製版廠及醫療院所產生的顯、定影廢液,早已納入事業廢棄物管理範圍,規模較大的印刷工廠及醫院,並設有銀回收處理設備,自行處理廢定顯影液。至於相片沖洗業者,多數以店面經營,本身不具廢液處理能力,但是所產出的廢液占全國總量三分之一,如果未經處理排放至環境中,將嚴重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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