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依屬一般及事業不同廢棄物,分別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六條之二草案,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八項草案。
環境部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重點為規範事業受託清除、處理之裝潢修繕廢棄物,其申報作業方式及期程,不論屬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均要求清除者應依規定於出場前申報廢棄物清運資訊,並於二日內載運至指定機構,處理或再利用者應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以即時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流向。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