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針對停泊於國內各大港口船舶展開稽查工作,7月1日共抽查國內外總噸位400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150噸以上之油輪及化學品船共計29艘均合格,合格比率為100%。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際上航行國際線之船舶,大多具備由船東互保協會(P&I)出具之海洋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證明,以符合國際上對於一旦發生油污染的情形,由船舶所有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鄰近之日本以往僅要求油輪必須投保相關保險,但自今年3月1日起, 100噸以上之船隻,若沒有投保污染責任險,日本國土交通省禁止其進入日本港口。美國則是在1989 Exxon Valdez號事件後,促成1990年油污染法案之實施,對於超過300噸以上的船舶,航行於美國海域,都必須預先提出財務擔保證明,否則會被留置或拒絕進港,甚至處以罰鍰。
環保署表示,本項查核工作將持續執行,並逐步擴大查核範圍,以確保進入我國海域之船舶具備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環保署呼籲船舶應做好相關之投保,並備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以免一旦被查獲違反者,將遭受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