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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環保機關年處理20萬件公害陳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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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1-07-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100年度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案件共計受理20萬7,463件,該署對留有連絡方式陳情民眾完成3萬7,047件滿意度調查結果,非常滿意及滿意案件占52.58%,顯示經各級環保機關努力,已有5成以上民眾認同處理結果。

自環保署整合全國公害陳情報案系統以來,公害陳情案件量自民國87年8萬5,768件逐年上升,100年則首度突破20萬件,顯見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高,對切身生活感受明顯影響之環境衛生、機車及裝潢噪音、異味、餐廳油煙、卡拉OK等污染情事,均會藉由電話、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民意信箱等多元便利管道向環保單位陳情。

依據環保署統計,全國各地陳情案件量以臺北市5萬9,627件最多,新北市4萬5,633件次之,臺中市 2萬1,112件位居第三,共占全國案件量60.91%。污染類別以噪音6萬9,458件占33.48%最高,異味污染5萬4,243件占26.15%次之,占全國陳情案件量59.63%。就案件到場處理時效而言,100年度公害陳情案件平均到場處理時效為0.38天,與99年度0.41天,相較縮短0.72小時 。顯示各級環保機關對民眾陳情案件,均能積極、迅速到場處理。

就民眾滿意度而言,環保署去年共完成3萬7,047件公害陳情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占總案件17.86%。調查結果屬非常滿意12.67%、滿意39.91%,二者合計52.58%,表示尚可占39.60%。顯示經各級環保機關努力,有5成以上民眾認同處理結果。民眾對是否依指定時段稽查及污染情形是否有效改善的感受,為影響滿意度之重要因素。環保署表示,將持續加強稽查人員養成教育,強化稽查技巧,以提升民眾滿意度。

環保署表示,民眾目前仍以電話作為公害污染陳情或抒發情緒之主要管道,對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專線電話接聽人員,也會辦理接聽技巧及提升環保專業之教育訓練。此外,對具有時效性之噪音及異味公害污染案件,已透過審視法規標準及結合民眾期待研謀改善,並要求環保單位儘速到場查察,以免污染事實消失而錯失處理時機,及將處理結果迅速回覆民眾。同時環保署對於單次稽查未有不符合法規,但民眾仍持續陳情之案件,除要求地方環保局加強複查工作,促使污染源能有效改善外,對於重大環境污染案件亦改採「深度稽查」,由功能、處理效率、是否有效操作等面向著手,以求有效的稽查,對有不法利得者予以追繳,以達嚇阻不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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