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報載:「環團:查毒物比定位水肥車重要」,引述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意見,謂稽查具生物累積性的有毒廢棄物應比定位水肥車更重要,「環保署分不清輕重緩急」,該意見內容顯屬錯誤,特予公開更正。事實上,環保署自91年起陸續公告六批次「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採優先管制有害廢棄物,次至一般廢棄物分批納管原則,並無報載所述管制分不清輕重緩急等情事。
環保署表示,為確實掌握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環保署自91年起陸續公告六批次「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迄今應裝置GPS之清運車輛已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斃死畜禽、畜禽屠宰下腳料、非有害廢液、污泥、營建廢棄物、煤灰、爐碴(石)、液態等廢棄物,均已陸續公告實施裝置GPS。近期並針對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之罐槽體式車體之清運機具,公告應於98年7月1日前完成GPS裝置。
環保署公告規定廢棄物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迄今已裝置GPS的清運車輛已超過4500輛,過去一年來透過GPS即時監控清運車輛行車軌跡,環保單位稽查GPS車輛約280件疑似異常案件,查獲具體違規告發處分案件即達43件。各環保單位更能有效率的掌握國內廢棄物實際清運流向,以期杜絕非法棄置事件。
環保署強調,清運機具裝置GPS係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批列管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該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的清運業者,屆時應配合裝置GPS,並依規定妥善清理事業廢棄物,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