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管制推動精神在於設定管制區內既存工廠排放量基線後逐步進行污染減量,而新設工廠或既有工廠擴增產能,排放量達一定規模必須要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並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才能設廠或增加產能,以確保總量管制區內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並逐期削減。
環保署表示,高屏總量管制自104年6月30日施行已於105年底完成排放量基線認可,完成認可排放量核定工作,認可排放量約占許可排放總量之6至8成不等,已限縮既存工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的上限。高屏總量管制第一期程結束(107年6月底) 前預估將有161家工廠必須進行實質減量,總計減量約有TSP:519公噸、SOx :63公噸、NOx:108公噸及VOC:248公噸,推動高屏總量管制對該區空污減量有助益。
排放量認可係採工廠前7年最大排放量或依製程設計產能個案審查核定,經檢視目前616家列管工廠中,有163家在總量管制實施前已有採行BACT(其排放量約占高屏地區認可總量比例6-9成),故有多數工廠其認可排放量較目前實際排放量為大。環保署強調,認可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之差額不能作為削減量差額供增量抵換,工廠必須是在總量管制公告後才採行防制措施,並扣除指定削減量後之實際削減量,才可做為增量抵換之用。並已啟動相關修法作業,針對關廠(不包含五輕)或歇業削減量差額之取得,將以實際削減量認定,另排放量認可亦增修,以更切合民眾對總量管制制度推動之期待。
環保署說明,目前規劃高屏總量管制第二期程自107年7月1日開始,將優先針對未裝設防制設備或製程未達BACT者指定削減。環保署強調,空氣品質非單一管制策略即可改善,整體空氣品質的改善,仍需各項污染來源共同努力一起減量,才能達到空氣品質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