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加速處理重車機具使用之廢鋼絲輪胎,避免累積堆置影響環境衛生及登革熱疫情,已預公告調高廢特種輪胎(不含農機用尼龍輪胎)之前處理補貼費率,從500元/條調整為1,800元/條,該費率修正草案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最新公告」區,歡迎各界踴躍提供建言。
特種輪胎係指輪胎內徑大於24英吋以上(不含腳踏車胎)之大型輪胎,其主要用途係為軍方用的重車機具、農耕用的農業機具、大型堆高機、吊車等特殊車輛使用之輪胎,特種輪胎依用途與胎體結構可區分為二類,即農機用尼龍輪胎及其他特種輪胎(例如:鋼絲輪胎)。
環保署表示,由於內徑24英吋以上之廢特種輪胎體積大,重量過重,處理業者皆無法將之直接投入處理機具入料口,需經過切割之前處理作業,始可與一般廢輪胎進行相同之處理程序進行處理。目前補貼費率為500元/條,因不敷實際前處理成本,致使處理廠僅選擇特定種類、材質之廢特種輪胎進行處理。
環保署經審酌廢特種輪胎之用途與胎體結構進行處理費用之調查估算後,將廢特種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依用途及胎體結構調整為二類,內徑24英吋以上之廢農機用尼龍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維持原補貼500元/條,其他廢特種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調整為1,800元/條。
該補貼費率草案已於97年10月7日進行預公告,現正公告於該署網站「最新公告」區(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補貼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歡迎大眾廣提意見,共同為環境保護把關,爲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希望在這次分級補貼方式下,鼓勵廢輪胎處理業者能提昇廢特種輪胎處理技術,並呼籲相關業者也應該秉持永續環保與經濟發展兼容並蓄的理念,研發更具效能的回收處理技術,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