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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經費 設立目標 改善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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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05-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針對民眾關切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改善,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表示所有空氣品質管制工作都應以民眾的健康為出發點思考,環保署將以更積極的態度來對應,前任政府通過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將從6年縮短為4年,並設定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投入經費,強化中央地方合作,一起改善空氣污染。

空品改善設目標,減少紅色警戒發生率

以目標管理方式,設定未來2年內各直轄市、縣(市)轄內空氣品質監測站發生紅色警戒日數(當日PM2.5濃度大於54微克/立方公尺)要減少20%,4年內減少50%,降低民眾暴露在細懸浮微粒危害等級的機會。這項目標也將作為環保署對於尚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的考核及經費補助之衡量參考。

增加挹注經費,強化中央地方協力合作

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投入空氣品質改善工作的決心,初步規劃請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出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的需求計畫,經評比審查屬確實可行者,環保署將補助該計畫經費三分之二,補助金額依計畫所需調整,提供更多經費兩年40億元投入改善工作。

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環保署將加緊努力,讓全國人民能享有往日自由自在呼吸空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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