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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遭回填棄置頻傳,環保署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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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2-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鑑於近來常有新聞媒體報導全國各地發現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遭回填棄置案件,環保署已函請各地方環保機關聯合相關權責單位,針對可疑清運車輛加強執行路邊攔檢作業,及過去曾遭棄置之熱區主動加強稽、巡查作業,以防杜環境污染情事。

環保署呼籲,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應分別依廢棄物清理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地方土石方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妥為處理,不肖業者勿再心存僥倖,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棄置破壞環境。

近年環檢警已建立完善全國結盟機制,對於跨縣市的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會在最短時間內組成專案小組合作查處。相關違規行為,如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行政刑罰規定,除面臨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得併科新臺幣1,500 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嚴懲外,亦同時需共同承擔後續環境復原責任及追繳不法利得,環保署再次呼籲相關業者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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