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排放的油煙、臭味,已成為都會區主要的污染源,環保署目前正著手針對餐飲業排放油煙及臭味的問題,研訂管制措施,以改善國人生活品質。
隨著工商業快速發展及國人飲食習慣改變,我國外食人口逐年增加,大小餐廳到處林立,依據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調查總報告」指出,85年至90年餐飲業家數成長幅度達59.83%,也因為餐飲業排放的油煙及臭味,造成都會區近年來主要被陳情的對象,依據環保署92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顯示,惡臭(含油煙)佔陳情案件的54%。
近年國人患肺癌的人數一真增加,更成為我國十大死亡原因之一,其中婦女患上肺癌,與烹調時的油煙有很大的關係,因此,家家戶戶都裝有抽油煙機,所以抽油煙機的好壞,是減少婦女同胞罹患肺癌的因素。
餐飲業使用的商用廚房抽油煙機,環保署也自民國86年起,對餐飲業空氣污染問題進行管制之探討,因我國飲食習慣與外國不同,且大多屬於小型餐廳,歷經多年討論修改,環保署目前將以油煙為管制重點,並要求抽油煙機設備業者加裝除油煙及臭味設備外,同時評估建立設備效率認證制度。
雖然,目前尚未有餐飲業的管制規範,但環保署表示,只要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便可能違反相關規定,如經稽查人員確認可依法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營業場所、娛樂場所裝設有抽油煙機,其於陳情人生活起居地點或該場所周界所測得之整體音量,需符合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一般噪音管制標準依不同類區分別為65分貝、75分貝及85分貝,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則為40分貝),違反者,處新台幣3千元至3萬元不等之金額。環保署也將一併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噪音納入抽油煙機之國家試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