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為破除不肖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牟取暴利的迷思,繼公告有害廢液及感染性事業廢棄物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加裝GPS(全球衛星定位儀)後,提出「廢溶劑產出流向專案稽查計畫」,以整合環境管制資訊及環保稽查體系之人力與警力,展開強力稽查行動。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廢溶劑處理方式,有下列三類:(一)委託代處理業處理: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所核准可處理有害廢溶劑的清除處理機構已有33家;可處理一般廢溶劑的清除處理機構共370家。(二)再利用:由事業向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許可,工業廢棄物則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以通案公告方式或個案申請核准方式,進行再利用。(三)輔助燃料:依據本署所訂定「水泥窯或旋轉窯使用廢溶劑作為輔助燃料認定原則」,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許可廢溶劑作為水泥窯的輔助燃料,目前有3家水泥公司以廢溶劑作為生產水泥時的輔助燃料。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國內九十一年各事業共產出89,694公噸廢溶劑,其中以委託清理機構代處理者,合計約32,299公噸,佔事業廢溶劑申報總量的36﹪,因此委託處理已成為國內廢溶劑主要處理途徑。惟仍有少數不肖清理業者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非法棄置廢棄物,環保署指出,今年十月中旬以來,環保單位又接連於苗栗縣南庄鄉廢棄工廠及新竹寶山水庫附近查獲二起廢溶劑非法棄置事件,累計遭棄置之廢液多達上千桶,經過連日追查,業已將相關業者、清運者及地主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持續偵辦,追究刑事責任中。
環保署強調,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雖可依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針對領有處理有害廢棄物執照的代處理業,罔顧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犯下非法棄置嚴重危害環境罪行,強力稽查仍是嚇阻違規的最佳利器。
為貫徹打擊環保犯罪,彰顯公權力的決心,環保署將以優先列管產出有害廢溶劑的事業、清除處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實施全面性查核,以促使業者確實遵守環保法令。該署並針對業者虛報或漏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的弊端,已積極研擬事業廢棄物管制策略及強化預防管理機制,確實建置廢棄物源頭管制資料庫、要求有害廢液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業設置GPS(全球衛星定位儀)以追蹤廢棄物流向,並推動「事業產出源與代處理業簽約制度」,以確實掌握其清理現況。
環保署再次強調,該署已成立「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制定管制執行方案,近期內將針對廢溶劑處理業嚴加查核,必要時將實施駐廠稽查,以「勤查重罰」手段導正業者合法清理廢棄物,俾能全面遏止環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