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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厚度規定是以「利於重複使用」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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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針對媒體報導台灣塑膠袋第一厚的情形,環保署表示,塑膠袋管制厚度訂為0.06公釐,主要是考量堅固耐用利於重複使用,以及塑膠袋製造成本等因素;而民調結果亦顯示,對於付費買來的購物用塑膠袋有50.9%的民眾會重複當作提袋使用。但因近來石化原料價格上漲,且製造技術進步,該署將考量放寬塑膠袋厚度限制。

環保署自92年起推動的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規定管制對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僅能提供厚度達0.06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且消費者必須「付費取得」。環保署表示,規定塑膠袋必須「付費取得」,是希望藉由收費的動作,促使消費者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而針對購買少量商品的消費者,則可讓消費者考慮是否真的需要塑膠袋裝提,藉由「以價制量」方式減少塑膠袋用量;而將塑膠袋管制厚度訂為0.06公釐,主要是考量厚度0.06公釐以上的塑膠袋,較為堅固耐用,民眾較容易重複使用,另一考量因素則是,以當時的塑膠原料及加工成本,厚度0.06公釐的塑膠袋其成本接近最低幣值(新臺幣1元)。

根據環保署去(95)年11月的民意調查結果,民眾對於付費買來的購物用塑膠袋,帶回家後有50.9%的民眾會重複當作提袋使用,而拿來當垃圾袋使用的則有35.1%,顯示將付費買來的塑膠袋重複當提袋使用的民眾,比例不在少數。

依據前述民調結果,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推動後,民眾自備購物袋的比率,在量販店或超級市場有超過七成,在連鎖便利商店有四成三,且有四成的受訪民眾是不用購物袋,以徒手帶走;在塑膠袋使用個數減量部分,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場所,政策實施後的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個數比政策實施前減少92%,若以使用重量計,亦有83%的減量成果,顯示本階段「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推動後,已大幅減少塑膠袋使用量。

針對台灣塑膠袋厚度較其他各國厚的情形,環保署表示,由於近來石化原料大幅上漲,塑膠袋的製造成本與92年政策規劃時已有所不同,該署將持續調查評估,在兼顧「付費取得」及「利於重複使用」的情形下,可考量檢討修正塑膠袋厚度之限制,並積極鼓勵較環保的包裝及少用或不用購物用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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