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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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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9-08-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為反映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審查成本,依規費法檢討調整環評書件之收費費額,另因審查實務所需,調整環評書件合併送審之收費方式,爰辦理環評書件審查收費辦法修正。

環保署說明本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增列「備查文件」及「範疇界定會議」為應收取費用項目。並配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於107年4月11日修正,調整附表之開發行為類別內容,及檢討修正各開發行為類別之收費費額。
  2. 配合實務執行需要,增訂開發單位將環評書件合併送審時,應分別收取費用之情形。
  3. 為增加環評審查行政作業彈性,並考量開發單位補正資料所需時程,爰將開發單位繳費期限由一律15日改為限期繳費。

本次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hsyi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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