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保署截至99年12月31日之統計,全國約2,760站加油站中,已公告列管78站加油站,其中17站為整治場址、50站為控制場址,均正進行污染改善中,其餘11站則已解除列管,且依90年起累計迄今之列管場址數量而言,有逐年增加之現象,顯示地下油品之污染日益嚴重。環保署呼籲業者應坦然面對問題,將污染預防及定期監測措施納入平日之自我管理工作,才可儘早發現污染,減少污染整治費用。
環保署為有效預防污染及落實業者誠實申報,業於本(100)年1月完成「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之修正發布作業。本次修正重點為將現行管理辦法所管制之對象,原僅加油站1種事業類別,擴大為水污染防治法所管制之全部58種事業類別(含加油站)。此外,亦明定自102年1月1日起,業者採用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及槽間監測之一者,均應定期委託檢驗測定機構進行監測,且採用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或槽間監測者,除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外,亦應每月由業者自行進行監測一次。另為提高監測品質及數據之正確性,未來事業自行監測人員及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均應經環保署訓練合格及領有證書。
環保署表示,99年第3季之整體申報率為99.63%,較95年第4季的申報率提升8%。對於未申報者,環保署除已要求環保局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之規定處以罰鍰外,並將其列為後續優先調查對象。另為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與民眾健康,將持續針對「管理辦法」規範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分批逐年進行查核,其查核結果列為高污染潛勢者,後續則進行污染查證。環保署表示,藉由上述工作的進行,除可完成全國地下儲槽系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之普查,並可督促業者做好自我管理工作,以避免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