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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強技師簽證查核 嚴格把關簽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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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為確保污染防制每個小細節都能做到最好,環保署依據108年修訂「環境工程技師簽證查核標準作業程序」新制,對環工技師過往所做簽證展開加嚴查核,以求環工技師發揮專業能力與素質協助列管事業,確保污染防治(制)設施發揮功能。新制不但重新檢討缺失認定標準,並對屢犯缺失之技師增加查核比例,查核結果缺失過多者,更將面臨加嚴查核、最重停業等懲處。

環保署指出,依據109年查核結果分析發現,技師執行簽證業務常見缺失包括「漏列重金屬或農藥類等污染物質」、「污染物排放計算引用依據或估算方式錯誤」及「文件不完整、基本資料錯誤、污染源未標示」等。除了將失職技師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進行相關懲戒外,環保署更將辦理宣導會加強輔導,提醒技師常見查核缺失及相關環保法令,期能協助技師避免錯誤,落實執行簽證業務。

環保署指出,由環工技師協助事業規劃污染防制與相關設施操作並進行簽證的機制,是為了協助事業減少對環境之負面影響。依現行規定,經技師所簽證後事業之空氣污染、水污染的許可證申請可免機關審查,因此近年環工技師簽證環保許可文件數量逐年增加,至109年簽證量已達3,058件。

為把關簽證品質,除依既有《技師法》第23條規定辦理技師簽證業務查核,並對失職的技師祭出移送主管機關工程會處分外,環保署更於108年1月7日完成修訂〈環境工程技師簽證查核標準作業程序〉,再加嚴查核的力度。

環保署指出,依新制加嚴查核後,108年所查核80件中,有2件經工程會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確定;而109年下半年查核60件中,亦有3件遭移送目前進行審議中,與107年的42件中有1件確定懲戒確定相比,在修訂後的查核方式及嚴格執行技師簽證查核把關下,已能更有效查出簽證品質不良案件。環保署未來將持續執行,以逐漸提升簽證品質。

在強化查核缺失認定標準,並擴大查核過往簽證品質不佳技師後,環保署於108、109年分別揪出第二級缺失以上案件29%、32%的比例,較107年的10%更為提高。環保署解釋,根據過往查核案例,新制已重新檢討缺失認定標準,更設計了屢犯缺失技師增加查核比例的規範。前一年度曾受懲戒、查核結果屬缺失嚴重及簽證量大的技師,皆遭列為優先查核對象,增加其經手案件的查核次數與強度。

若受查技師遭認定屬缺失嚴重的第二、三級缺失者,由於其簽證品質不佳,該技師將遭列為下年度加強查核對象。尤其列為「第三級缺失」情節最為嚴重的技師,環保署不但將報請工程會審議懲戒外,更同時通知地方環保機關,可據查核結果,要求事業單位改善,並依水污法及空污法相關規定,審查該技師簽證其他水污染及固定污染源許可文件之申請案件。

環保署強調,技師執行環保簽證業務是為環境品質把關之重要工作,期待借重技師專業,協助業者做好污染防治(制)設施,確實依設計操作,發揮污染防治(制)設施功能。若因簽證品質不佳而有設施功能不足情形,除造成環境污染外,事業亦可能因違反環保法規而遭受處分。因此,環保署亦籲請事業單位應慎選簽證技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備註:技師懲戒結果公告,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上方搜尋欄位點選「進階搜尋」,進入後於「查詢條件」項目之欄位鍵入關鍵字並選擇「全文」,再於「機關」項目點選「查詢與瀏覽機關」,選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按「開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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