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限縮未來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容量,並強化第一階段抗壓強度滲漏設計審查,同時,為利現有業者因應,將訂定緩衝期並同意現有型號展延使用至96年底。
環保署表示,早期建物依當時的建築法規定,僅規定需設置化糞池處理糞尿,但佔污染量較大的生活雜排水並未納排處理。經環保署與營建署協商後,直至88年以後,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新建築物應設合併式污水處理設施,同時收集建物的糞尿及生活雜排水處理,但需由環保署協同營建署針對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製造審查。因該審查制度自88年建制迄今已5年,已審定通過621個型號的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惟在執行上已發現有許多應加強規範之事項。因此,環保署將修正「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以強化審定管理工作。
環保署預定修正的內容包括,為提升運送安全及安裝施工品質,且為區別現場鑄造污水處理設施,將限制預鑄式處理設施每日處理量在25立方公尺以下。此外,為提升設施的抗壓強度及防滲漏設計,將要求第一階段設計審查時,均應詳細將設計及試驗內容送審通過後,經過試驗提送測試報告複審後,方可取得審定通過文件上市販售。該辦法修正草案中,為利現行業者因應從嚴審查規定,同時修正相關規定,以提供業者足夠緩衝時間。
該署最後表示,已完成該辦法修正草案研擬,並召開研商會議,目前為周延辦法草案修正工作,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作業中。環保署指出,相關條文內容預告於環保署網站中(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htm),對該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可於3月1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該署水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