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預公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環保署表示,訂定該法係為了更有效提升環境檢測數據品質,增加檢測數據公信力。該草案立法重點為設立基金、建置管理平臺、優化檢測機構管理、新增人員證照及設備審驗等制度。
環保署目前規劃立法將環境檢測相關事業公告為指定檢測義務人;研擬指定檢測義務人繳納檢驗費作為「環境檢測基金」;建置公正之第三方「環境檢測管理平臺」,由管理平臺評選良好的檢測機構為特約檢測機構,執行指定檢測義務人的檢測作業,賦予檢測機構獨立檢測空間;另研擬優化檢測機構許可、新增檢測人員證照及檢測設備審驗等制度,以確保檢測數據品質、檢測專業及數據之正確性;並將吹哨者條款、獎勵民眾檢舉不法、追繳不法利得、檢測機構獎勵及違規追回等機制納入,以降低業者心存僥倖之心態。
為減少立法施行後之衝擊,會逐年分階段、分批公告納管對象,第一階段會針對數據應用影響環境層面較大之檢測義務人公告為指定對象,例如一定規模以上空氣及水列管污染源應定期檢測者。預期立法後將會改變現行事業直接委託檢測機構及支配影響檢測作業結構及生態。為完善法制作業程序,專法草案預告後會再邀集相關部會、地方自治團體、產業界與檢測機構等利害關係者研商討論,以廣納意見凝聚共識。
本次預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