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回收清理廢家電,環保署公告於111年3月1日起擴大電冰箱及洗衣機之回收範圍,以確保廢物品進入回收處理體系,避免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
環保署表示,因應市場產品推陳出新,電器產品型式愈趨多樣性,為解決民眾實務回收需求,環保署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有關電子電器中電冰箱及洗衣機之定義。
本次調整電冰箱定義內容,主要是考量到單一冷凍或冷藏之冰箱已普遍使用於家戶中,因此將單一冷凍或冷藏之冰箱納入電冰箱列管範圍,同時參考國家CNS標準名詞定義將「冰箱、冰桶」名稱修正「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並明定排除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及生物醫學上使用範圍。洗衣機部分,因大容量洗衣機已成為市場主流,因此擴大洗衣容量乾衣6~25公斤皆為公告回收範圍。
透過本次公告修正,調整電冰箱及洗衣機之回收範圍,以符合目前廢棄物品排出之樣態。呼籲民眾如購買新機(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同品項、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的舊機可交由販賣業者免費搬、載運回收,也可洽詢清潔隊,約定時間、地點後,並搬至約定地點放妥以利清運;或透過本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和資源回收網,查詢回收業者聯絡資料或相關問題諮詢服務,使其進入回收體系,避免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