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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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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4-01-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推動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以及強化檢驗測定機構執行噪音測試效能,提升業者審驗合格證便利性,確保檢測程序之公正客觀性,落實簡政便民目標,環保署擬具「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內容包含:(一)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修正申請表格資料及應檢附之電子化格式文件、(二)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三)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之處理原則、(四)新增檢測流程即時監控與案件查核系統、(五)收取即時監控及查核系統查驗運作維護費用。

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jshsie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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