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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鞭炮 擾人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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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各縣市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可於特定時間、特定地區公告禁止燃放爆竹,違反者處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罰鍰,但於特定節慶期間則依狀況斟酌放寬管制,農曆年節期間民眾藉由燃放鞭炮來除舊佈新驅邪避惡,但燃放鞭炮不但擾人更會造成本身聽力受損。

依據相關研究顯示,鞭炮燃放瞬間之最大音量高達100分貝以上,人暴露於瞬間爆炸之聲波下,強大之壓力可能會造成耳朵聽力損傷;輕則造成暫時性聽力損失,嚴重會造成耳膜破裂進而引起永久性之聽力損失。

尤其身處連續燃放鞭炮環境如鹽水蜂炮,對於人耳之影響更為劇烈。為此環保署呼籲民眾,儘量避免暴露於高噪音之節慶活動,惟無法避免時,應準備防音耳塞或相關防音措施,以維人身安寧。

環保署指出,民眾於過年期間燃放鞭炮應注意避免影響他人安寧及安全,若民眾受到不當燃放鞭炮噪音之影響,仍可請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此外環保署於該署網站上(http://www.epa.gov.tw/、下載專區)提供環保鞭炮音效檔案,歡迎民眾多多利用環保鞭炮音效來取代傳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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