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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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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6-08-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全國垃圾問題民國73年以前常把垃圾棄置河川地、山谷窪地、堆置街頭、市場,甚至放火焚燒,造成污染,屢有所聞,垃圾處理成為地方首長最感頭痛工作。自73年開始興建標準垃圾衛生掩埋場,由於民眾「不願垃圾處理設施在我家後院」之心理及部分垃圾處理設施維護管理不善,街頭垃圾大戰仍時有發生,80年開始加速垃圾焚化廠興建,已完成26座垃圾焚化廠興建,目前垃圾82.74%採焚化處理,垃圾妥善處理率達99.77%。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80年引進國外先進的垃圾焚化處理技術,並擬定二階段垃圾焚化廠興建計畫,至今分佈在19個縣市的26座大型垃圾廠即將完成,每天可處理2萬公噸垃圾。未有焚化廠的縣市,垃圾亦協助其送至鄰近有焚化廠的縣市處理。全國垃圾採焚化處理,已達82.74%,與相近國家比較,除日本焚化比率與我國相近外,其他主要國家如韓國、美國等均較我國低許多。

另該署指出,自94年起由10個縣市率先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要求民眾將垃圾分為資源物質、廚餘及垃圾三大類排出,至95年起全國一致推動,至95年底全國資源回收率達27.72%,廚餘回收率達7.32%,垃圾總減量率達35.04%,每人每日垃圾量也由最高峰每人每日1.143公斤減至0.605公斤,其減量效果相當於3座每日處理量900公噸焚化廠之處理量,節省建造成本108億元,處理成本21億元,及資源回收物變賣所得可達6億元價值,實際經濟效益達135億元。

環保署強調,未來垃圾處理將推動「零廢棄」,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生垃圾不掩埋,並強化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強制垃圾分類、垃圾焚化灰渣資源化,該署並將運用區域性垃圾聯合清理、垃圾收費及民營化清理等經濟工具,挑戰100年時垃圾處理前總減量達到40%之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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