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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國光石化對衍生性PM2.5的健康危害說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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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9-09-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對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月18日經中央社訊息服務發布「國光石化對衍生性PM2.5的健康危害說明」中,提及「由於PM2.5目前還未列入空氣品質標準之中,因此在行政院環保署所公告的『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中,並沒有涵蓋對『全年衍生性PM2.5』的模擬方法。足見此一議題在台灣海島型氣候條件下,並不嚴重」,環保署特此澄清。細懸浮微粒(PM2.5)係指空氣中氣動粒徑等於或小於2.5微米(μm)的粒狀污染物,因其粒徑小(約為頭髮粗細的三十分之一)容易經由呼吸作用深入體肺部,造成人體健康影響,當然成為國際間關切的新興空氣污染管制議題。我國環保署也相當重視,自96年7月起就已進行PM2.5空氣品質指標預報,並於預報時強調PM2.5超過預警值對敏感族群的意義;另環保署也已於98年起委託學者研議PM2.5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指出,經學者研究後認為國際上已經制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的大多位於中緯度的大陸氣候區,背景氣象條件與我國的狀況並不相同,需要建立符合我國背景條件的PM2.5環境效應資料,以確保訂定PM2.5空氣品質標準值的效果。在未完成標準訂定法制程序前,環保署早就針對該污染物可能來源進行管制減量,除逐期加嚴各行業別的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外,並推動全面管制使用低硫燃料油、98年7月29日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將於100年及101年陸續降低柴油及汽油硫含量至10ppmw,車輛排氣標準加嚴等多項政策,以大幅降低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經光化學反應生成PM2.5的機會。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2009年所提出的研究實證指出,環保署過去所推動的管制措施已使中部地區(台中、嘉義與台南)在1996至2002年間大氣PM2.5濃度下降4.2~7.2μg/m3,管制成效顯著。

環保署表示,PM2.5議題絕對需要正視,並非該公司發言所稱的不嚴重。環保署在審查過去諸多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時,多會要求開發單位進行PM2.5模式模擬,或要求執行減少PM2.5形成的措施,以保障國民健康。未來在研議訂定PM2.5空氣品質標準時,相關法規如: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也將配合修正,進一步強化PM2.5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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