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在落實空氣品質改善並兼顧車主生計的前提下,調整補助策略,進一步落實老舊大型柴油車汰換。
為改善移動源PM2.5污染,環保署於106年8月16日發布本辦法,鼓勵1~2期大型柴油車儘速汰除,截至108年4月底,地方環保局累計受理1萬7,719件補助申請,顯見相關協助方案已發揮預期成效。
經環保署滾動檢討本辦法執行成果,為讓有限資源用在有實際用車需求者,研擬修正本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協助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可換購二手車),且補助期限由108年延長至111年;另考量部分民眾可能已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報廢車輛,為顧及其權益,本辦法亦明定108年7月31日前,民眾仍可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申請補助。
環保署表示,已彙整各界意見,提供車輛調修、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汰舊換新及利息補貼等多種協助方案,將陸續公告實施,車主將可以依照需求,選擇適合的改善措施,在兼顧生計的前提下,共同改善移動源空氣污染。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網頁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