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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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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7-08-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為有效處理發生之地下水污染事件,於97年8月21日預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提供。

環保署表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自90年11月21日發布施行已逾6年,經檢討本標準現行條文及實際執行問題後,對未盡周全之處,蒐集國內產業特性、常見污染類型及歐美相關規定,予以檢討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1)鑑於國內產業形態除傳統產業外,電子、光電、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已高度發展,其所使用之原物料、副產品及廢棄物中所含化學物質與傳統產業有極大的差異,為避免這些物質日後產生相關污染而無管制標準可規範,爰篩選影響人體健康、使用且曾檢出較多之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及氰化物等三項化學品,增列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並訂定管制值。

(2)依目前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及整治場址資料,顯示油品類污染為國內常見之污染類型,其污染指標一般均採BTEX,然本標準項目只訂定苯、甲苯、萘。爰將油品類污染物質之二甲苯、乙苯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等三項,增列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並訂定管制值。

(3)另依行政管制及檢測分析實務修正部分管制標準值之有效位數,將部分3位有效位數之管制值修正成2位有效位數,部分僅有1位有效位數者修正成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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