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八十九年開始進用一百名「環保替代役」役男分發至地方環保單位從事髒亂點查報及清除、社區服務、學校環境教育宣導、報案中心服務、資源回收、環境稽查、檢驗等工作,對於環保工作有很大的助益,並於其退伍後,能將役期所學繼續發揮,增加社會各界從事環保工作的人力。據環保署表示,九十一年度已有役男服役期滿,其中有二位因表現優異而留於原服勤單位繼續從事公職工作;另有役男因輔助地方環保機關辦理焚化廠週邊休閒設施工程、掩埋場緊急搶修排水工程、廚餘回收、垃圾不落地教育宣導等工作,於九十一年間獲得獎勵。
環保署表示,地方環保機關對環保替代役役男反映均甚良好,九十一年度環保役役男已增加為三○四人。環保署表示,為使役男專長與服勤內容相結合,分配役男服勤工作均非常慎重,例如,大眾傳播科系畢業役男分發至教育宣導單位、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從事法規相關業務、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分發業務單位服役,期使學以致用。
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規定,服替代役之申請資格區分為專長資格、志工資格、家庭因素、宗教因素及一般資格等五項,其中藉由「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申請環保役役男情況不常見,但透過「志工資格」申請卻是較可行方式。環保署表示,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有證明書者,可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因環保志工資格申請之役男,因此,環保署呼籲,有環保志工的經歷者,可優先申請環保役役男,從事環保相關工作,替環保工作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