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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戮力取締清除業者非法處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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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持續結合環保警察隊積極執行遏止環保犯罪專案,戮力取締清除業者非法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效打擊業者之犯罪行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事件。

台南縣新化鎮垃圾衛生掩埋場早於95年3月即已封閉使用,目前正規劃辦理復育,去(95)年12月曾遭不法業者2次私闖傾倒事業廢棄物,為遏止不法清除業者繼續傾倒廢棄物,清潔隊即通報環保單位協助調查。經環保署會同環保警察、台南縣環保局人員於棄置之廢棄物中蒐集證物,查出來源為中部地區2家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95年12月25日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人員至中部2家公司稽查,經蒐集證物、通聯紀錄等相關資料後,通知2家清除公司負責人、司機及仲介者等共6名涉案人員分別到案作偵訊筆錄,偵查結果獲悉該案係由台南縣2名男子仲介連絡,並指引清除公司垃圾車傾倒一般事業廢棄物於前述地點,傾倒後即向司機收取每車1萬元作為仲介及處理之代價。本案因2家清除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非法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47條規定;另清除公司負責人及司機共4人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刑責,仲介者2人涉及同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刑責,均已函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呼籲清除業者,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任意接受不明人士非法仲介處理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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