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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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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為執行本(102)年5月29日廢棄物清理法增訂公布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已研訂「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以使戒檳班講習之執行方式、程序及內容有所依循。

環保署表示,「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草案計14條,重點如下:(1)辦理戒檳班講習單位,(2)講習內容、授課人員及講習方式,(3)通知參加講習時機及應攜帶文件,(4)申請延期講習及變更講習地點規定,(5)核發講習證明等。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另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預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寶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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