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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能源之星標章」成績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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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首度針對「能源之星」產品於台灣市場中的佔有率做調查,調查結果為:桌上型電腦佔三四‧五%,筆記型電腦四三‧二%、監視器八八‧一%、印表機六六‧四%、掃瞄器六九‧五%、傳真機二二‧五%、影印機四四‧二%、多功能事務機九四‧七%。顯示「能源之星標章」所制定的產品能源效率值,已紛紛被其他國家的志願性或強制性標章制度採用,或被許多國際性大企業接納為產品採購規格。

我國推動「能源之星標章」成績斐然。去年度整體節能效益為每年約節省14億度(kWh)電力,相當於節省46億新台幣的費用。此外,相對亦減少每年93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等於種植42萬英畝樹木的綠地,或減少20萬輛汽車一年的CO2排放總量,因此在我國推動此計畫同時,不僅可以實際獲得上述實質CO2的減量效益,並可建立與其他國家的夥伴關係。

「能源之星標章」產品的節能特性,幾乎已形成國際規範,而是否獲有「能源之星標章」使用權,也幾乎成為產品能否行銷國際的通行證。因此,「能源之星標章」的動態,尤其是新規格的制定或舊規格的修正,對於外銷廠家的市場競爭力,都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以顯示器為例,美國環保署目前擬議的新規格,較舊規格嚴格許多,如果依據工作進度於2003年12月公告實施,大部份CRT顯示器都無法符合,僅有LCD顯示器可望通過,對我國CRT顯示器生產業者而言,將會是嚴重的衝擊,環保署特別提出呼籲國內廠商必須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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