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牛」飲料下毒嫌犯遭逮捕,由於嫌犯曾任職醫院,外界質疑氰化物可能由醫院流出,為此,環保署全面清查列管單位資料顯示,國內僅3家大型醫院有使用氰化物,且經環保單位查核,並無異常情形。另該署亦清查環境衛生用藥,由於氰化物為劇毒物質,依法亦不得使用於環境用藥,民眾無須恐慌。
環保署表示,蠻牛事件發生後,該署即緊急通知地方環保單位立即全面清查各該管所轄「氰化物」運作廠場業者。該署列管之氰化物中常用的為氰化鈉、氰化鉀,目前各級環保單位已針對所有列管氰化物擴大查核共876家次,除有7家紀錄不完整,3家違反標示等規定外,其餘尚未發現不法情事。
環保署指出,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如違反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規定,或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而擅自運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如符合該要項,刑罰相當重。
有關犯案所用之氰化物疑似來自中國,據該署瞭解中國法律對於氰化物亦有管制,依「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氰化物列為第六類毒害品,其生產、儲存、使用均需核可及確實記錄,進出口亦應申請放行通知單,對違反有關規定者,亦有處罰款及刑罰的處分。
環保署說,環保單位會持續嚴加稽查氰化物使用情形,防杜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