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將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預計於112年8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95年及108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歐盟西元2022年11月30日提出之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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