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於本(95)年4月至6月間協助縣市環保局檢驗24處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揮發性有機物及一般性物理化學項目,檢驗結果除有2處之錳不合格外,其餘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且大部分之重金屬、農藥及揮發性有機物(VOC)均屬微量或儀器無法偵測出。
環保署指出,本年度檢驗41個水質項目中,發現有2處水源不合格的項目均為錳,其測值為0.534 mg/L、0.14 mg/L,超過水源水質標準0.05mg/L,分別位於南投縣及屏東縣,均已由當地縣政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罰款新台幣6萬元,並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後經當地環保局嚴密追蹤結果,業者已改善,並經環保局複檢合格後恢復作為水源。
環保署為掌握包裝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會同當地環保局在列管73個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為水源的業者中篩選出24處,由環保局採樣送請該署委託的檢測機構檢驗,檢驗的水源分布於台北縣(1處)、苗栗縣(2處)、彰化縣(1處)、南投縣(8處)、高雄縣(2處)、屏東縣(2處)、宜蘭縣(6處)、台東縣(1處)及金門縣(1處)等9縣。
環保署說,本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砷、硒、鉛、鉻、鎘、銅、鋅、鐵、錳、鎳、銀、鋇、汞等13項),農藥(安殺番、靈丹、丁基拉草、2,4-地、巴拉刈、納乃得、加保扶、滅必蝨、達馬松、大利松、巴拉松、一品松、亞素靈等13項),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對-二氯苯、1,1-二氯乙烯等8項)及一般項目(氰鹽、氟鹽、氯鹽、氨氮、硫酸鹽、酚類、總溶解固體量等7項)等計41項。
環保署除已建立資訊管理系統將業者相關基本資料建檔管理外,另已訂定專案稽查管制計畫,持續稽查並檢驗其水源水質,因此,環保署呼籲包裝水及盛裝水業者應本商業道德,不要心存僥倖,需自行定期辦理水源水質檢驗工作,不取用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水源。
環保署表示,民眾若需要購買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時,需注意其水源出處及水源是否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若想了解包裝或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狀況,可向當地環保局洽詢。如需查詢飲用水相關資訊,請上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首頁→水(含飲用水)→飲用水→問答集→飲用水問答集,或飲用水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2.epa.gov.tw/out_web/j/drinkwater/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