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考量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清潔劑使用後於環境流布,有造成環境及人體健康危害之虞,於114年6月4日公告「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以下簡稱本公告),本公告自發布日生效,並分二階段實施。
NP與NPEO具內分泌干擾特性,可模擬體內之天然荷爾蒙,進而影響人體生理健康及幼童正常發育,環境部已於九十六年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於九十七年起已禁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使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配合國際管制趨勢,於114年5月13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全面禁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於製造清潔劑,本部資源循環署同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分二階段限制NP及NPEO清潔劑輸入,第一階段為含NP或NPEO濃度達5%重量百分比以上之清潔劑,自115年12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為含NP或NPEO濃度達0.1%重量百分比以上之清潔劑,自116年6月1日起實施。
環境部提醒,為使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將分別提供既有運作業者1年半至2年緩衝期,並鼓勵業者尋找替代物質,以降低對國內環境及國民健康的影響。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