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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洋子厝溪電鍍業 專案稽查 13家遭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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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為預防彰化縣洋子厝溪旁農地再受污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94年10月針對該地區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等高污染源執行大執法稽查行動,執行情形大有斬獲,共有13家業者因違反環保法令遭告發處分,均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法辦理,若涉及情節重大者彰化縣政府將處以停工,該署表示此項重點專案稽查將持續進行。

環保署表示,洋子厝溪附近列管工廠共56家,為了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查緝該地區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廢水污染,嚇阻不肖業者以暗管偷排廢水的不法行為,94年10月共稽查41廠次,查獲13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包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2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件)。其中6家放流水採樣送驗結果,有5家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採樣不合格比率高達83.3%。

環保署表示,在這項以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等高污染行業別的專案稽查中,分析業者違反環保法令的項目,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為主,佔總告發率的92.3%(包含未取得排放許可證及廢水排放不合格等),顯見業者的污染防治工作仍應加強。該署強調,為保護環境、防杜污染,稽查的主要目的雖以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各項污染防治(制)設施,惟針對不守法業者仍將依法告發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若未遵行停工令者,得依法移送法辦。環保署表示,對污染情形嚴重的事業將持續進行稽查,請事業單位主動遵守各項環保法令,以免觸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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