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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系統管理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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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行政院為聽取民間業者之心聲,於95年11月23日由蘇院長主持工商團體座談會,與會人員為各工商團體之代表,會中並提出多項建言供政府施政參考,其中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代表,有感於國內檢驗室認證體系之審核程序及評鑑方式不一致,建議行政院統一全國實驗室認證體系,以簡化行政手續及與國際認證體系接軌。

為積極回應本項建議,環保署即於12月14日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針對檢驗室系統管理之部分進行研商,初步預定96年評估該部分整合之可行性,並以4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檢討現有法規及認證評鑑一致性,第二階段進行現場評鑑專家交流及研討,第三階段針對共同認證之實驗室進行評鑑交流,第四階段完成對於檢驗室系統管理部分採用TAF認證之可行性評估。

目前已取得TAF認證之環境檢驗室計有200餘家,取得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80餘家,其中同時取得雙方檢驗室認證約10餘家,未來推動雙方系統管理評鑑一致性規劃後,可避免重複系統管理評鑑程序,對於有意取得環保署與TAF認證之機構將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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