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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起跑,環保署長張祖恩率隊進行破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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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今天是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起跑的首日,第一階段有10個縣市全面實施,47個鄉鎮市示範實施。環保署針對元旦有收垃圾且全面實施的8個縣市,特別安排由署長張祖恩帶隊到基隆市、台北市視察垃圾分類情形、副署長蔡丁貴則在高雄市、高雄縣沿線進行稽查、而副署長林達雄上午在台南市參加首日宣導活動後,下午到嘉義市進行稽查、宣導,此外,新竹市及宜蘭縣則由主任秘書倪世標和廢管處長陳雄文帶隊稽查宣導。

張祖恩表示,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張祖恩強調,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可以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每個人都應起而力行。

環保署指出,「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一階段從94年1月1日起開始推動,全面實施的縣市包括2個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5個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3個縣(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另外有47個鄉鎮市同步示範實施,包括嘉義縣10個(朴子市、中埔鄉、民雄鄉、竹崎鄉、太保市、水上鄉、大林鎮、梅山鄉、大埔鄉、阿里山鄉)、台北縣7個(新莊市、鶯歌鎮、金山鄉、中和市、三芝鄉、永和市、新店市)、南投縣5個(南投市、埔里鎮、草屯鎮、竹山鎮、鹿谷鎮)、台南縣5個(新化鎮、永康市、新營市、佳里鎮、新市鄉)、苗栗縣4個(苗栗市、竹南鎮、後龍鎮、西湖鄉)、屏東縣4個(來義鄉、新埤鄉、林邊鄉、里港鄉)、花蓮縣3個(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彰化縣2個(鹿港鄉、社頭鄉)、雲林縣2個(土庫鎮、斗南鎮)、澎湖縣2個(七美鄉、馬公市)、新竹縣1個(竹北市)、台東縣1個(台東市)、金門縣1個(金城鎮)。

環保署強調,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等三類,稽查人員將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實施初期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即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原則上94年1~3月為勸導期,94年4月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

保署表示,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不僅可以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還能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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