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九十一年空氣品質監測報告已經出爐,統計結果顯示,空氣品質呈現改善之趨勢。整體空氣品質狀況,若以全國測站統計結果,九十一年空氣品質不良的日數比率為二.八七%,扣除沙暴後為二.七六%,與八十六年的五.二三%及八十三年的六.八三%比較之下,呈逐漸改善之趨勢,與八十三年比較,改善率約達六成。另由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的污染物來看,歷年來主要皆以懸浮微粒及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其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的比例在八十三年時各約為七十六%及二十四%,至九十一年時,懸浮微粒佔空氣品質不良的比例已降約為二十二%,七十八%則由臭氧造成。
另外,為了更合理評估空氣品質變化趨勢,環保署同時進行了「移動平均值」的統計,結果顯示空氣品質不良的日數比率由八十三至八十五年的六.二%,八十六至八十八年為四.九%,八十九至九十一年則降為三.三%,各年改善率穩定維持在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間,而總降幅達百分之四十七,足見空氣品質確實已提升。
若扣除大陸沙塵暴對台影響後各空品區的空氣品質改善率比較結果,以高屏空品區的改善率為最高,其空氣品質不良率自八十三年的十八.四%,降為九十一年的七.四五%,降幅約達六成;北部及中部空品區九十一年的空氣品質不良率分別約為一.六七%及二.六二%,其八十三年至九十一年空氣品質不良率的改善率約為五成;竹苗空品區九十一年的空氣品質不良率為一.三七%,八十三年至九十一年空氣品質不良率的改善率約為三成五;雲嘉南空品區的改善率為各空品區中最低者,降幅約二成七左右,其九十一年的空氣品質不良率為三.八九%;至於花東及宜蘭空品區為全國空氣品質較佳之區域,其歷年空氣品質不良率一年中最多約僅發生一天,不良率為0.0%。
以八十三年時的人口為二千一百一十八萬人、總能源消費六千六百零六萬公秉油當量及車輛數一千兩百三十八萬輛,至九十一年時人口為二千二百五十二萬人,成長約六%,總能源消費九千九百九十六萬公秉油當量,成長達五十一%,而車輛數為一千七百九十一萬輛,成長約四十五%,而空氣品質狀況反而呈現改善趨勢。由此顯示,過去政府對於空氣污染管制工作上的努力及在民間單位的配合下,已確實獲得空氣品質改善的成效,尤其是傳統性的空氣污染物控制上最為顯著,但臭氧仍有增加的問題(九十一年濃度較八十三年濃度增加約二十九%)。
若以近三年來環境負荷之變化及空氣品質改善趨勢之比較,由國內整體環境負荷的統計變化顯示,不論人口、總能源消費及車輛數等,逐年皆呈現正成長的趨勢,以全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的空氣品質變化與人口、車輛數及能源消費等環境負荷變化趨勢比較結果,整體空氣品質不良率及各污染物年平均濃度(臭氧除外,平均濃度增加約十二%)皆呈下降趨勢,空氣品質不良率改善三十%,平均濃度方面:懸浮微粒改善率約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改善率約十一至十四%,非甲烷碳氫化合物變化不大。反觀環境負荷指標反而有上昇現象,人口增加一%、車輛數增加五%及能源消費增加十%。若以高屏空品區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的空氣品質變化與人口及車輛數等環境負荷變化趨勢來看 ,空氣品質不良率及各污染物年平均濃度(臭氧除外,平均濃度增加約十二%)亦皆呈下降趨勢,空氣品質不良率改善約三十%,平均濃度方面:懸浮微粒改善率約二十三%,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的改善率各約十五%及十七%,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有六%之改善率,一氧化碳則僅約三%之改善率。反觀其環境負荷指標趨勢亦與全國整體環境負荷趨勢類似,呈上昇現象,人口增加約○.四%,車輛數則增加六%。與全國空氣品質變化趨勢相較下,除臭氧濃度全國皆呈上昇現象外,大部份污染物的改善率均較全國平均改善率為高。
在環保署空氣污染管制工作上,過去主要藉由燃料使用品質的限制、排放標準或相關規範、配合稽巡查及污染源的監檢測手段進行管制,近年來,為更有效管制污染排放,進行大型污染源的污染減量協談,促其調整歲修的時間避免在空氣品質較差的季節運轉,訂定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降低柴油含硫量,並研擬適宜的經濟誘因,加速促進老舊高污染車輛之汰舊,九十年及九十一年度共補助淘汰老舊汽機車達十八萬輛。九十一年度在高屏地區更進一步加強推動懸浮微粒及臭氧污染的相關管制工作,包括飛鷹陸空聯合稽查、大型鍋爐及汽電共生廠稽查、不合法車輛油品之抽驗、加強進行重大逸散源及道路髒污狀況巡查,並針對中南部地區九十一年度曾發生二次因農民露天燃燒稻草等雜物所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突發事件等農廢燃燒問題進行改善方案之研擬等。
環保署表示,對於臭氧衍生性污染物問題,目前正執行國內臭氧前趨物削減措施,例如針對汽車製造業、石化業、半導體業、PU合成皮及乾洗業者等對象,規範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限制、引進鍋爐燃燒改善氮氧化物技術、執行石化工業區紅外線遙測技術以追蹤洩漏污染源及推動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設置等多項具體策略。此外,九十二年度重點工作,除延續執行九十一年的工作項目外,將積極推動縣市防制區的管制,並再加強推動高高屏(污染最為嚴重之空品區)的污染管制工作,將其列為優先執行總量管制之區域,研擬推動總量管制的相關配套措施,加強整合環保及其他行政單位資源,共同推動減量工作,包括協調農委會及相關農政單位推動農廢妥善處理、減少農廢露天燃燒造成之懸浮微粒污染、髒污道路巡查追蹤、港區逸散防制、重大營建工地查稽、工廠減量協談追蹤、加強執行揮發性有機物使用減量輔導工作、非法油品查稽及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的推廣使用等,於高污染時期並特別加強執行飛鷹陸空聯合稽查,以降低異常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