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改善秋冬季節空品不良之情形,已於106年5月31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以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載或產能重新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
環保署考量秋冬季節因大氣混合層高度降低及東北季風增強,境外污染物及大氣不利擴散等因素,導致空氣品質較夏季為不良,為使秋冬空品良好,擬透過差別費率方式,調升第一季(1月至3月)、第四季(10月至12月)費率,除公私場所排放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1公噸以下適用基本費率外,其費率平均每公斤提高2元,揮發性有機物平均每公斤提高5元,以促使公私場所於秋冬季節主動降載、產能調整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另針對第一季、第四季各污染物排放量調整至第二季、第三季者,提供經濟誘因,於季排放量較103年至105年相同季別之平均排放量達90﹪者,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量維持適用原費率之優惠,如降載程度再低於90%者,則按實際排放量與基準排放量比例,可再享優惠係數或減量係數之優惠。
本次費率公告後實施,亦即業者於107年1月申報106年第四季(10月至12月)時適用,經估計配合此政策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可達3,226公噸/季,環保署希冀業者應全力配合秋冬季節空氣污染減量作業,以共同創造永續經營之環境,並善盡環保責任,以達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目標。收費費率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